公司顺利通过2011年第一批市级创新型企业

发布日期:2025-10-21

        日前,浙江新三和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被绍兴市科技局认定为2011年第一批市级创新型企业,

        我公司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及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公司具有一支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技术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已于2008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公司研发的产品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省级重点新产品,绍兴、上虞科技进步奖及国家专利等众多荣誉。2009年“三和”品牌已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根据《绍兴市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绍市科[2010]77号)有关规定,我公司完全符合上述规定,顺利通过绍兴市第一批市级创新型企业。据悉,只有通过市级创新型企业的认定的企业才有资格进入浙江省创新型企业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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